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各科室:
为提高办理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所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信用环境,根据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决定实施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需要办理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所。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及附属附件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活动,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如果失信,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八)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如违背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关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三、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告知。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在办理涉及民族宗教审批和服务事项时,民宗局服务窗口或行政审批科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告知其需承诺的内容,并提供《信用承诺书》模板。
(二)承诺。公民、法人、宗教活动场在申报过程中,根据有关要求,按照规定格式,签订纸质《信用承诺书》,与申报资料共同报送。
(三)归档。《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对象为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民宗委存档,民宗委于每月25日将本月的信用承诺书报市信用办备案;法定代表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信用承诺运用。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将信用承诺作为信用评价管理的重要参考,强化信用承诺对象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等。
(二)归集公示。按照省民宗委要求通过省民族宗教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报送信用承诺数据;同时将信用承诺推送到“信用中国(荆门)网站”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信用承诺人信用承诺书。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信用宣传教育,引导承诺对象诚实守信,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信用承诺书
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承诺书
在申请的事项中,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严格按取得的审批、服务事项内容、范围使用,不超范围使用。
(四)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五)同意将本单位(本人)信用信息纳入湖北省信用平台,并接受《荆门市“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发布制度》等制度的奖惩规定。
(六)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承诺书
(用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我单位(个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即日起 天内完成 失信行为修正,并配合失信治理监管机构完成失信治理确认和信用修复确认。
2、在失信行为治理期间不产生新的失信记录。
3、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活动,维护好本单位(本人)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5、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