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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来源:民族工作科 日期:2019-11-11 12:23:32
根据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民宗发〔2019〕13号)精神,经各地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将东宝区龙泉街道南门社区居委会1个单位和毛存华1名个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 11月11日至 1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724-2375612 电子邮件:176235329@qq.com 地 址:荆门市委统战部1515室 邮 编:448000 中共荆门市委统战部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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